全球讯息:美国的可再生燃料政策及最新掺混方案的影响分析
一、美国的可再生能源政策概述
1963年,美国颁布了《清洁空气法》(CAA)。这是一部用来规范固定和移动来源空气排放的综合联邦法律。该法先后于1970、1977、1990年进行了修订。
(相关资料图)
为减少大气污染和海外能源依赖,2005年美国颁布了《2005年能源税收政策法案》,该法案创建了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这部法案是对美国清洁空气法案(CAA)的再度修订。该政策要求一定数量的可再生燃料来替代或减少石油基燃料。因此,RFS计划是美国的一项国家政策。
《2005年能源税收政策法案》同时也授权了美国环保署(EPA)全面实施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并授权EPA来制定各种可再生燃料的最低用量标准(可再生义务掺混量)RVO。
2007年,美国国会在《美国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EISA)中进一步明确了2022年之前每年的可再生燃料的使用量,并要求2022年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总量必须从2008年的80亿加仑提高到360亿加仑。不过,此项长达15年的可再生燃料计划,已经在2022年结束。
《清洁空气法案》(CAA)要求EPA每年设置RFS计划的义务掺混数量。2023年之前,EPA设置的义务掺混数量是基于《美国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EISA)的法定目标,EPA实际设置的掺混数量大多高于EISA给予的标准。
此外,该法案要求EPA的可再生燃料义务掺混量须在规定年度前一年的11月30日之前公布。对于生物质柴油,EPA须在此年份之前至少14个月确定掺混数量。2019年开始,由于美国小炼厂义务掺混豁免的相关案件迟迟没有定论,EPA公布的可再生燃料义务掺混量的时间不断延迟及调整。
通常,对于下一年的义务掺混量,EPA会先拟定各可再生燃料的掺混数量,待听取各方意见及评估后,大约半年后宣布最终的年度义务掺混数量。即便已经确定,特殊情况下,EPA仍可能对历史年度的掺混数量进行追溯调整。
2022年12月EPA初步拟议了2023-2025年可再生燃料的义务掺混量,同时提议对监管进行变更,以便规定如何在RFS计划下实施和管理来自可再生电力的可再生识别码(eRIN)。2023年6月21日(上周三)EPA公布了对2022年12月拟议规则的最终结果。EPA历史设定的年度义务掺混量如下表:
二、美国的可再生燃料介绍
在可再生燃料标准(RFS)计划执行过程中,EPA可设定义务掺混量(RVO)的可再生燃料类别为:纤维素生物燃料(Cellulosic biofuel)、生物质柴油(Biomass-based diesel)、先进/高级的生物燃料(Advanced biofuel)、可再生燃料总量(Total renewable fuel)。上表中的常规生物燃料(Conventional biofuel)没有法定的数量要求,通常是总量-高级可再生燃料计算得出的。
其中,生物质柴油原料为豆油、菜籽油、餐厨废油、动物油等。纤维素生物燃料主要原料为玉米秸秆、木屑、芒草、沼气等;先进的生物燃料的原料为甘蔗、生物丁醇或生物石脑油等;常规的可再生燃料主要原料为玉米淀粉。
根据使用的原料、生产的燃料类型、能源输入和GHG降低阈值以及其他要求,EPA为每种燃料类型分配一个“D代码”(一种标识可再生燃料类型的代码)。其中,纤维素生物燃料的D代码为3、纤维素柴油的D代码为7、生物质柴油的D代码为4、先进生物燃料的D代码为5、常规的生物燃料的D代码为6。
三、可再生识别码(RIN)的作用
1、RIN及RVO介绍
美国环保署(EPA)制定了一个由义务掺混方和可再生能源生产商组成的贸易和执行计划。EPA主要使用可再生识别码(RINs)和可再生能源义务(RVOs)作为管理及实施可再生燃料计划的工具。
RFS计划的义务掺混方是汽油或柴油的精炼商或进口商(包括国内及国外的)。通过将可再生燃料混入运输燃料中或获得可再生识别码(Renewable Identification Numbers,RIN),来完成EPA规定的可再生能源量义务(RVO)。义务方必须为每个可再生燃料类别获得足够的RINs,以证明其完成了EPA的年度义务掺混标准。
精炼商对四种可再生燃料一般使用以下公式来计算其年度RVO:
出口商对出口的每种可再生燃料使用以下公式来计算其年度RVO:
义务方在整个合规年度中获得代表可再生燃料的RINs。在合规年度结束后,义务各方将淘汰达到RVO要求的RINs的数量和类型。出口商则必须在出口后的30天之内证明其符合每份离散可再生燃料的RVOs。
上文中提到的四种类型(D3、D4、D5、D6)可再生燃料的RINs在使用过程中是可以嵌套的,即较高级的RINs可以抵消较低级的RINs的合规数量要求。图上图所示,D3的RINs可计入D5和D6,D4可计入D5和D6,D5可计入D6。
2、RIN的应用
美国环保署(EPA)通过交易系统(EMTS)来记录所有涉及RINs的交易并形成数据库。通常来说:
(1)生柴生产商每生产一加仑可再生燃料时会产生RIN。
(2)在合规年度结束时,有义务的各方使用RIN来证明其完成EPA的合规要求,即证明其已完成规定的RVO。
(3)RIN可以在各方之间进行交易。
(4)有义务的各方参与者可以购买加有RIN的可再生燃料,也可以在市场上购买直接RIN,以完成规定的RVO。
(5)义务方可以在合规年之间结转未使用的RIN,可以存在赤字,但第二年必须弥补这一赤字。
通常,RINs以两种形式进行交易。
第一种是分配的RINs,它与可再生燃料直接相关,购买者可同时获得可再生燃料和RINs。
第二种是分离的RINs,它与生产的可再生燃料分离,单独进行交易。
在这个系统中,可再生燃料生产商产生RINs,市场参与者进行RINs交易,义务方为遵守年度RVO而购买和提交RINs。
美国环保署(EPA)使用以下格式来确定在美国生产或进口到美国的每一加仑可再生燃料的RIN:
KYYYYCCCCFFFFFBBBBBRRDSSSSSSSSEEEEEEEE。
其中,K: 表明RIN是否附在每加仑生物燃料上;YYYY: 生产年份;CCCC: 公司ID;FFFFF: 工厂设施ID;BBBBB: 批次号;RR: 生物燃料等量价值;D: 可再生燃料类别;SSSSSSSS: 生物燃料批次的起始编号;EEEEEEEE: 生物燃料批次的结束编号。
RR值是根据每种可再生燃料的能量含量和可再生含量与燃料乙醇的比较得出的。RR代码是EV乘以10。其中,当量值(EquivalentValue, EV),用于确定每加仑可再生燃料可以产生多少个RINs。
例如,生物质柴油中的酯交换柴油对应的EV值为,即每生产出1加仑的一代柴油会产生个相应的RINs。乙醇的当量价值(EV)为1。所以,乙醇的RR代码是10,生物柴油的RR代码是15。根据RFS的规定,两个生物柴油的RINs可以代替三个乙醇的RINs。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EPA设置了每个合规年各类可再生燃料的RVO体积/数量标准,但因为还涉及到出口商、上一年的赤字掺混义务量须完成,加上实际生产利润驱动等因素。参与RFS计划的义务方最终报告完成的RVO数量往往高于EPA设定的数量,尤其是生物质柴油(BBD)。
近些年,随着美国二代生柴产能的持续扩张,美国生物质柴油的RVO报告完成数量显著高于EPA设定的数量。2020年美国生物质柴油合规报告显示已经完成亿加仑掺混义务,超过EPA对2025年该品种设置的亿加仑的RVO要求。或许可以说,EPA设置的义务掺混量设定对于生物质柴油来说,更多是一种政策态度。
四、美国电动汽车行业参与RFS的背景与eRIN介绍
1、背景
扩大美国可再生燃料标准(RFS)的适用范围,并使其成为美国汽车电动化的工具,其实是拜登应对气候变化的选项之一。前两年拜登政府已经就这一事项进行商讨,参与方除特斯拉之外,还有以美国废物管理()、共和废品处理()为代表的生物燃气生产商团体以及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供应商ChargePoint()等。
早在2021年4月,拜登政府就指示美国环保署(EPA)研究在美国的生物燃料计划下,使用可再生燃料为电动汽车充电是否应被视为会产生可进行交易的RINs。这一提案可能会给美国电动汽车行业带来巨大提振,可能会给该行业带来新的激励措施和新的收入来源。
2、eRIN的来源
2022年12月,EPA公布的2023-2025年拟议规则包括一项综合计划,主要用于管理使用生物沼气或天然气发电的电动汽车产生的可再生识别码(eRIN)。拟议的“eRIN”法规制定了一种eRIN生成和计划实施方法。包括相关的一些详细信息,如有资格生成eRIN的实体、确保防止此类RIN重复计数的方法,以及有效生成eRIN所需的数据。除了拟议的eRIN计划外,2022年12月的提案还描述了如何建立和实施此类计划的几种替代方法。
2022年12月,EPA根据2024年和2025 年的电动汽车行业预计电力需求,及同年燃烧合格沼气产生的可再生电力的预计产量,在纤维素燃料中为 eRIN 拟定了一定的义务eRINs。如下表,2024年,eRINs为6亿个,2025年12亿个。由于纤维素燃料的EV数值为1,这意味着eRINs计划将增加18亿加仑的纤维素燃料产量。
纤维素生物燃料是指由任何纤维素、半纤维素或木质素衍生的可再生燃料,其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比基准排放量少60%。在过去几年中,美国纤维素生物燃料的产量持续增加。主要受来自沼气的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增加的驱使。若eRIN计划实施,美国纤维素燃料产量将显著增加。
然而,拟议规则公布后EPA收到了各方对eRIN计划的意见。利益相关者对拟议eRIN的立场差异很大,一些人强烈支持美国环保局最终确定拟议条款,一些人则寻求对该计划进行重大修改,另一些人则出于各种原因反对。鉴于利益相关者对eRIN方案提出了大量意见,考虑到截止日期,在6月的最终掺混量中EPA尚未确定对eRIN计划拟议规则的修订。
如上表,最终结果中,2024-2025年eRINs并未体现在纤维素燃料的掺混义务中。不过,另外两项的RINs数量有所增加,与12月的拟议结果相比,2024年和2025年的纤维素生物燃料总量依旧明显调低。
不过,eRIN计划支持国会减少温室气体和提高能源安全的目标。考虑到部分利益相关者对拟议eRIN计划的强烈兴趣以及该计划可能提供的一系列好处,EPA表示将继续为eRIN计划制定可行的方案,以推动该计划。
五、美国生物质燃料义务掺混量的调整分析
2010年到2015年,美国绝大多数BBD供应是生物柴油。但2022年至今,美国加氢生柴/二代生柴产能快速扩张。2022年美国可再生柴油供应量几乎与生物柴油的供应量一样。预计未来几年可再生柴油的供应量将持续超过生物柴油。EIA预估,到2025年可再生柴油产能甚至可能达到近60亿加仑。
2022年12月公布的拟议规则中,生物质柴油的义务掺混量增幅相比纤维素、先进生物燃料明显偏小。这与美国生物质燃料尤其是二代生柴的产能及产量增速明显不匹配。
在2023年6月最终掺混量公布前,消息显示拜登政府可能撤销eRIN计划。因此,美国的生物质燃料生产商期望可以因此上调生物质燃料(BBD)的掺混义务。如前文分析,若eRINs计划取消,2024-2025年纤维素燃料的潜在减少义务掺混量为18亿加仑。但最终公布的生物质燃料2024-2025年合计义务量较2022年12月拟议数量仅增加亿加仑,大幅低于市场的预期增加量。因此,消息公布当晚CBOT豆油盘面大幅下跌。
但正如前文所述,虽然EPA设置的生物质柴油义务掺混量与现实产能及产量不太匹配,但美国实际的生物质柴油产量是高于EPA设定的RVO要求的。EPA对生物质燃料的义务掺混量数量设置,可能更多是一种政策态度。在RIN及加州低碳燃料标准(LCFS)的补贴下,生物质柴油的实际产量可能更多还是取决于补贴后的生产及掺混利润。
(文章来源:新湖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