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中国天楹收监管函:实际回购金额未达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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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8月10日电 8月10日,因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未达到回购报告书中下限金额,深交所向中国天楹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中国天楹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回购期限12个月。2022年11月12日,中国天楹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累计回购股份1.13亿股,回购金额6.56亿元。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未达到回购报告书中下限金额。
监管函指出,中国天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5条、第7.7.1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中国天楹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中新经纬注意到,同样因为上述问题,江苏证监局在8月8日向中国天楹出具警示函。江苏证监局指出,中国天楹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对此,中国天楹当时表示,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为更好地发挥资金在经营中的最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根据当时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公司战略规划,优先将资金用于重力储能等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和战略布局。相较于完成股份回购,公司将资金用于发展新能源业务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江苏证监局所提出的问题,将按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苏证监局上报书面报告。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天楹是一家环保新能源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和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范围覆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污泥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填埋气开发与利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投资与运营等领域。
业绩方面,中国天楹一季度实现营收11.17亿元,同比减少7.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91.3万元,同比增长7.62%。
二级市场方面,中国天楹8月10日收跌0.56%报5.34元/股,现总市值135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